傅玄評傳(出書版)TXT下載 魏明安/趙以武第一時間更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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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角是司馬氏,傅玄,本傳的書名叫《傅玄評傳(出書版)》,它的作者是魏明安/趙以武創作的淡定、學生、職場類型的小説,書中主要講述了:關於掏刑之議,大嚏而言,贊成的理由有二:第一...

傅玄評傳(出書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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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傅玄評傳(出書版)》在線閲讀

《傅玄評傳(出書版)》章節

關於刑之議,大而言,贊成的理由有二:第一,刑與生刑之間,應該有刑作為重之階,這樣既可使不當者免,又可使懲罰太而惡不止者惜,產生懲惡止罪的作用;第二,刑不影響人繁育,這在漢末以來天下調殘的情況下,是很有的一條理由。而反對的理由也有二:其一,刑不仁,它造成人殘缺,有違於名,不厭於眾心;其二,之已久,一時革舊,還不如以加重生刑的程度,或者增加律令的規定,甚至於脆以殺代刑更好一點。

曹魏時期,刑法的重失當問題始終解決不好。雖然魏明帝太和初改定了舊律,頒佈了新律,但新律規定中增入了罰金、贖抵罪等名目,弊端是顯而易見的;而且明帝寵信左右,縱容邊小人,法律在貫徹中又出現了偏袒貴的傾向。傅玄評議:"若貴犯罪,大者必議,小者必赦,是縱封豕於墳內,放蛇於左右也。"(《御覽》卷六五二)又曰:"入粟補吏,是賣官也;入金贖罪,是縱惡也。"(《意林》卷五)賣官是漢末發生的事,贖罪是魏明帝時新出的花樣。寬容貴與入金贖罪是養縱惡的表現。正始時期依然如此。這樣,刑之議再一次發生了。夏侯玄提出"殺人可也",刑是斷不可用的。理由是:"下愚不移",故應殺;刑不利於"反善"、"改悔",故無取。①他的這番議論在當時很有影響,直到東晉時,還有人推崇夏侯玄。傅玄有關刑的言論,主要是針對正始期夏侯玄等所發寧殺勿刑之議的。

現在,我們來看傅玄的意見。他在《問刑》篇寫:或曰:漢太宗除刑,可謂仁乎?傅子:"匹夫之仁也,非王天下之仁也。夫王天下者,大有濟者也,非小不忍之謂也。先王之制,殺人者,故生者懼;傷人者殘其,故終懲。所刑者寡而所濟者眾,故天下稱仁焉。今不忍殘人之,而忍殺之,既不類傷人刑,是失其所以懲也;失其所以懲,則易傷人;人易相傷,之漸也,猶有不忍之心,故匹夫之仁。漢文帝十三年(公元167 年),文帝有刑"斷支,刻肌膚,終不息","而不德",下詔廢除刑。丞相張蒼、御史大夫馮敬於是修改刑律,當劓者笞三百,當斬左趾者答五百,結果受答者大多致。所以景帝繼位,下 詔再減答刑之數,認為原先"加答與重罪無異","外有刑之名,內實殺人"(《通鑑》卷一五),即用刑不當者反而因答刑喪命。傅玄從這一事實出發,指斥漢文帝聲稱"不忍殘人之",卻有"忍殺人"的行徑,因此從"仁"的角度而論,"除刑"站不住,只能稱之為"匹夫之仁",而與"所刑者寡而所濟者眾"的"王天下之仁"有着顯著區別。至於正始中夏侯玄等人以人自然為理由,反對恢復刑,卻寧肯以殺人重懲,更是"失其所以懲"的不仁言行。傅玄指斥"今不忍殘人之,而忍殺人"①,也同樣是"匹夫之仁"。

傅玄為了證明恢復刑的,還設喻舉例,竭加以論證。請看他③ 李勝、夏侯玄等人關於刑的討論文字,可參見《全三國文》。

① 參見《全三國文》卷二一,夏侯玄文《刑論》、《答李勝<難刑論>》。① 仲統《政論·損益》篇也有如是表述。這説明漢末就有濫殺情形。

的意見:救嬰孩之疾,而不忍針艾,更加他物,以至也。今除刑,危者更眾,何異他藥也?刑雖斬其足,猶能生育也。張蒼除刑,每歲所殺萬計;鍾繇復刑,歲生二千人也。名刑者,猶紊售之登俎而作。(《意林》卷五)

據《三國志·鍾繇傳》記載,太和中,鍾繇上疏魏明帝,提出刑"雖斬其足,猶任生育","臣刑,歲生三千人"。這對人大量減少的曹魏帝國是有利的,止殺增人當然比"所殺萬計"的情形更現實意義。傅玄又曰:今有弱子當陷大辟,問其慈,必乞以刑代之。苟可以生易也,有之君能不以此加百姓乎?蛇螫在手,壯夫斷其腕,謂其雖斷不也。(《意林》卷五)

這段話估計是引述李勝之論的。李勝不贊成夏侯玄以殺代刑的主張,寫過一篇《難夏侯太初<刑論>》(見《全三國文》卷四三)的文章,其中就有慈刑、壯夫斷其腕的例子。李勝是贊成刑的,傅玄引他的文字,當在李勝未誅之,即正始年間。當時討論刑,曹羲也是反對派中一員。傅玄又引用曹羲的文字,以顯其自相矛盾之處:曹羲:"縶馴駒以絆,御悍馬以朽索。"今制民以刑,亦如此也。

曹羲的原文出處已不詳。不過,御世如御馬,這是荀子、韓非及之理,漢魏政論家常援引為喻。馬有悍、馴之分,御之有鐵轡、朽索之別。所以傅玄把"釋法任情"(《釋法》)、"制民以刑"比作"執腐索以御奔馬"(《釋法》)。那麼,曹羲既懂此理,為什麼要反對用刑呢?

當然,從社會發展步的角度論,廢刑是一種文明的舉措,反對復刑是歷史的必然。我們很難説,傅玄竭贊成用刑有什麼高明之處,因而值得肯定。但是,漢魏之際政論家反覆討論這個問題卻是有原因的,這就是刑律不完善,造成重刑被殺者太多,刑該罰者又不足以懲惡止罪,重之間懸隔太大,亟需有中間刑。當時人想到的是刑。因此,復不復刑,實際上關係到怎樣執行法治的問題。不主張復刑的人,同時又贊成濫殺人;主張復刑的人,不贊成濫殺,也不贊成刑失度。相比較而言,者於現實政治有積極意義,他們大多是儒法兼濟論者,急於治世,想恢復廢除近400 年的刑,以制止社會犯罪,維護法治秩序。傅玄贊成恢復刑,正是如此,他以為"王天下"就不可有"匹夫之仁",這理不錯,但方法並不可取。健全法治,首先要完善法律制度,並非只有用刑才能解決問題。在這點上,當時政論家有着共同的歷史侷限,傅玄也不例外。

綜上所述,傅玄"通儒達"的觀點,就是希望人主實行儒、法兼濟之""。君要有為,正己於心,息明制;接人以信,上下相奉;化下以仁孝,興天下之利,崇事;輔之以法刑,達到保國致治的統治目的。只有這樣,才可言"無為無不為"的治。傅玄既批評"釋法任情"之弊,又指斥"專任刑名"之失,但更主要的是針對玄學氾濫中貴黃老、崇老莊、倡無為之治的時代思,關心的是正始以司馬氏政權如何實現"政乃昇平"的大計方針。他舉代開國之君為例:漢高祖度闊而網疏,故世推誠而簡直;光武一而網密,故世守常而禮義;魏武糾以尚,天下修法而貴理。(《意林》)

劉邦、劉秀、曹都是代創業有為之主,他們都是在天下洶洶的時代,把天下大,推行自己的治國方略,各自成就了一代雄主霸業。因此,對於司馬氏而言,怎樣審時度,實現統一天下的大業,這是不能不考慮的大問題。傅玄寫:經之以德,緯之以仁義,織之以禮法。既成,而用之。(《意林》)這段話形象地説明,儒家的德仁義是,禮法互補是用,用結,才是致治之。他所謂的"通儒達",也可以拿這段話作註解,二者的精神實質是完全一致的。無為為有為,儒法並用,這是漢初思想家賈誼的主張。這些主張成了漢代新儒學的重要內容,也構成了"漢家制度"(漢宣帝所謂"以霸王雜之")一以貫之的統治方式。傅玄十分推崇漢代400 年統治的成功經驗,他的政論中取賈誼思想的傾向也是很清楚的。

第六章"尊其,貴其業,重其選"──君人南面之術(二)

入晉之初,傅玄向晉武帝上疏陳要務,疏文中有這樣一段話:夫儒學者,王之首也。尊其,貴其業,重其選,猶恐化之不崇;忽而不以為急,臣懼有陵遲而不覺也。仲尼有言:"人能弘,非弘人。"然則,尊其者,非惟尊其書而已,尊其人之謂也;貴其業者,不妄非其人也;重其選者,不妄用非其人也。(《晉書》本傳)這意思很明,是建議晉武帝以尊儒貴學,選賢任能作為有晉立國的當務之急。這一建議的出發點,是有鑑於"漢魏之失"與晉初"不以為急"的現實而言的,是為司馬氏政權的"綱維"獻計策的。其基本思想在入晉以完成的"存重儒"(王沈評語)的《傅子》裏,就有十分明確的表述。例如《舉賢》、《授職》、《重爵祿》、《貴》、《戒言》、《矯違》諸篇,就是專門討論這方面的問題的;《通志》、《信直》、《安民》三篇,以及其他一些零散段落,也有所涉及。

一、尊儒家之,因德知人

儒家學説,先秦有孔子、孟子、荀子等開創的原始儒學。孔子講為政之,強調法先王,遵西周時的政,提倡忠恕仁。孟子繼承孔子學説,講仁政,主張"兼"、"善","仁"與"義"並重。荀子論儒家之,既主法先王,又兼法王,援法入儒,王霸並重,主張"隆禮義而殺《詩》、《書》",突出人的作用,認為:"者,非天之,非地之,人之所以也,君子之所也。"(《荀子·儒效》)

漢初,黃老思想在政策上、學術上都居於支地位。這應該從兩方面來看。一方面,秦朝的速亡訓,漢初統治者心裏有數,而且因戰爭破怀,經濟尚待恢復,黃老清靜無為的思想正好適應休養生息的需要。另一方面,漢王朝建立,還有一個最重要的任務是鞏固政權,維護中央集權的社會秩序,這就需要加強法治,而黃老思想中積極取的法家精神與立場,就更為統治者樂於接受。所謂"漢承秦制",就是説法家的指導思想在政治上沒有。黃老思想的政治實質是法家思想,它清靜無為的一面只是為着調整政策的需要而加以利用的權宜之計。因此,不放棄法家思想,收黃老思想,最終要復興儒家思想,本來就是漢初統治者的指導思想。經過一段休養生息,陸賈、賈誼等人融儒法的新儒學出現了,苟子的影響佔據了主導地位。到了漢武帝時期,大一統的王朝步入鼎盛階段,董仲提出了"罷黜百家,獨尊儒術"的建議,建立了融各家思想的全面發展了的思想系,其中"獨尊"的儒家思想仍以荀子思想居於優

荀子思想是以融儒法為特徵的,它的影響自漢初至武帝時期在儒學領域始終佔據着主導地位。但是,武帝以,昭帝元始六年(81 年)召開的鹽鐵會議,賢良文學與桑弘羊之間展開烈辯論,者抬出反法家思想的孟子學説,反對戰爭,抨擊政治,為勞人民遭受的苦難説話,這自有它的步意義。從此以,儒家中孟子的思想不斷擴大影響,到宣、成二帝時期逐漸成為主導思想,最終被認同為儒家思想的正宗。例如揚雄在《法言》中,就是"竊自比於孟子",聲明與荀子"同門而異户",明顯地揚孟抑荀。

當然,終兩漢之世,"雜王霸而用之",這始終是政治思想領域的主流,荀子思想的實際影響是十分顯著的。但是,西漢宣帝時召開的石渠閣會議和東漢章帝時召開的虎通會議,在鹽鐵會議的基礎上,使儒家孔孟思想在政治上的統治地位得以真正確定,法治的精神為禮治的權威所代替。與此同時,今文經學取得支地位,它的陽災異思想一度為讖緯,經學淪為政治的附庸,政狡涸一的神學經學使儒家學説演化為條;古文經學雖然益抬頭,但它並不能取代今文經學,今、古文經學與讖緯三足鼎立,直到漢未馬融、鄭玄注經才融統一。這種統一實際上又是經學由衰落走向破產的最終形式。

經學的沒落與漢末政治的腐敗,相應地就會出現用新的思想武器批判社會政治的思。名家、法家、家、縱橫家在漢魏思想領域所以異常活躍,原因就在於此。儒法兼綜的思想是西漢武帝、宣帝時期兩度強盛的統治思想,恢復這一傳統應是挽救時局的最佳選擇。所以漢魏思想家、政論家大多傾向於援法入儒,強調法治的必要理也在於此。儒家學説中荀子的思想又一次受到人們的重視,也是必然的。但是刑名法術思想又很容易導向黃老思想。這情形在曹魏時期的政治生活中,一度形成主流。同時,以家思想為特徵的玄學思,在士人中也形成了一股強大的聲

傅玄生活在玄學興盛的時代,他要"存重儒",傾向於荀儒學説,這是很明顯的。他贊同"人能弘","隆禮尊賢",主張"尊其人"而非"尊其書",這也是《傅子》裏重要的內容。

(一)隆禮要重德

漢末以來,人們討論名實問題,是從德與才的關係上展開的。所謂名不副實,不僅指才學,也包括德行。但是,曹倡導"唯才是舉",自然形成了重才德的時代風尚。這樣一來,"才"又成了土人標榜稱的對象,出現了浮華遊的朋現象。以言辯取勝,這是顯示才學、贏得聲名的重要手段。重才德,自然演成了重言德。傅玄在魏明帝時期所寫《馬鈎傳》,就主以德行、事功取士用人,批評以言辯是非為能的時尚。入晉,他給晉武帝上疏所陳,也指出漢魏以來,太學辦得一團糟,"百官子不修經藝而務遊,未知蒞事而坐享天祿",已"不聞先王之風",不重儒學,不重德行,由來已久,影響很大。

《傅子》是講禮治國之理的。在傅玄看來。隆禮是人主明君必須十分重視的問題。《戒言》篇曰:上好德,則下修行;上好言,則下飾辯。修行,則仁義興焉:飾辯,則大偽起焉。此必然之徵也。

這是説上之所好直接關係着"仁義興"還是"大偽起"的世風所向。作為人主,要認識到好德的重要,自無疑問,但僅此又是不夠的.還要認識到德修的難度,這才是關鍵。因為:德者,難成而難見者也;言者,易撰而易悦者也。先王知言之易.而悦之者眾,故不尚焉。不尊賢尚德,舉善以,而以一言之悦取人,則天下之德飾辯以要其上者不鮮矣。何者?德難為而言尋飾也。??夫德修之難,不積其賣,不成其名;夫言撰之易,所悦而大用。修之不久,所悦無常,故君子不貴也。

可見,好德常常會為易悦之言擾,人主很容易"所悦無常","以一言之悦取人";而修行的效果"難見",短時間"難成",遠不如"要其上"有名有實來得容易。所以,人主要審言觀行。《通志》篇曰:凡有血氣,荀不相順,皆有爭心。隱而難分、微而害者,莫甚於言矣。君人者,將和眾定民而殊其善惡,以通天下之志者也。聞言不可不審也。聞言未審,而以定善惡,則是非有錯,而飾辯巧言之流起矣。故聽言不如觀事,觀事不如觀行。聽言必審其本,觀事必校其實,觀行必考其跡。參三者而詳之,近少失矣。

要想判斷一個人的善惡,僅憑"一言之悦"是遠遠不夠的,而且"害"、"有錯",重要的是觀事、觀行,這就是"審其本"。

在實際生活當中,傅玄歸納的這個用人規則,常常不能得到遵守。原因在於:人主"聞言未審"的事經常發生,下以言"要其上"而"悦之者眾"。

因此,重言既有基礎,又有條件;於言飾,信於言辯,定於言悦,德而取用人,就是必然的。所謂"尊賢尚德",這對人主來講,不僅要提倡,而且要實行。實行的難點在"審"。"審"的內容有聽言、觀事、觀行,"參三者而詳之"。通過這些程序,確定一個人的善惡之分、真偽之別,也只能避免"少失",不能保證無失。因為人主的主觀好惡還會影響"殊善惡"、"別真偽"的結果,而客觀上"典説詭,轉應無窮"的悦爭心,也會發生作用。因此,聞言而審,定其善惡仍是一難。傅玄講:"知人之難,莫難於別真偽。"(《短經·知人》)克的辦法,只有"隆禮"。怎麼"隆禮"?傅玄多處強調:作為人主,正聽一,至公無忌,這是關鍵;作為制度,推行化,"明其大其義節"(《晉書》本傳語),這是保證。只有如此,才能形成"重德言"的社會環境,塞"營私以害公,飾虛以秋浸"(《安民》)之路。

傅玄主張"隆禮",以禮治國,造就一種"上下相奉"(《晉書》本傳語)的局面,出現這樣的情形:君子審其宗而學,明其行。(《意林》卷五)

聞一善言,見一善事,行之唯恐不及;聞一惡言,見一惡事,遠之唯恐不速。(《意林》卷五)但這需要上下努,才能實現;需要人主知難而行,使"化隆於上",才能造就。

(二)尊賢要容直臣識

傅玄講:"賢者,聖人所與共治天下者也。"(《舉賢》)人主賢、舉賢、用賢,更要尊賢。而尊賢,就要容直臣,納直言。《通志》篇曰:世尚寬簡,尊儒貴學,政雖有失,能容直臣。簡則不苟,寬則眾歸之。尊儒貴學則民篤於義,能容直臣則上之失不害於下,而民之所患上聞矣。自非聖人,焉能無失?失而能改,則所失少矣。??明主患諛己者眾,而無由聞失也,故開敢諫之路,納逆己之言。苟所言出於忠誠,雖事不盡是,猶歡然受之,所以通直言之途,引而致之,非為名也,以為直言不聞,則己之耳目塞。耳目塞於內,諛者順之於外,此三季所以至亡而不自知也。

《信直》篇又曰:古之賢君樂聞其過,故直言得至,以補其闕。古之忠臣不敢隱君之過,故有過者知所以改;其或不改,以繼之,不亦至直乎!??有臣若此,其君稀陷乎不義矣!

這兩段文字説明一個理:古今君主治政理民,不可能無失無過,直臣直言無忌,匡失補闕,能通天下之志,因此容不容直臣,納不納直言,改不改過失,是明君與昏主的顯著區別。"開正直之路",使"清議行於下"(《晉書》本傳語),就是"開敢諫之路","通直言之途"。這種"寬簡"之風,有待於人主立公制、行公,尊儒貴學,才能形成。

尊賢,還得識佞。《通志》篇裏講到,人主左右"諛己者眾",常出現"權移左右,而上分矣"的情形。《矯違》篇一步分析,指出人主有私,很容易於佞而不覺;佞人善養人私於正而有術,所以"正之不行,常由佞人之也"。不識佞,不斥虛鄙,所謂尊賢就只能是一句空話。怎麼識別呢?這是傅玄着重要講的一個問題。他指出,佞人有三種類型:行,足以俗;辯,足以眾。言必稱平仁義,隱其噁心而不可卒見;伺主之之,得其志敢以非陷善人,稱之有術,飾之有利,非聖人不能別。此大佞也。

其次,心不為仁義,言亦必稱之,行無大可非,不違乎俗,主所而不敢正也;有害之者,然陷之。

最下佞者,行不顧乎天下,唯主心,使文巧辭,自利而已,顯然害善,行之不怍。"佞"有大佞,次佞、最下佞之別。"大佞形隱,為害;下佞形,為害。形,猶不別之,可謂至暗也已。"博玄以為,人主能識"大佞",方為明主。

我們知,荀子論臣,分大忠、次忠、下忠和國賊四種,沒有詳列國賊之別,博玄論臣,分直臣(即賢臣)與大佞、次佞、下佞,也是四種,主要是講國賊問題的。同賊禍國,佞人政,這是漢末桓、靈以有識之士心疾首的弊端。所謂"忠臣",應該説是以忠君為特點的。當君主昏庸、同事不堪之時,"忠臣"就會成為昏君的得助手,打擊正直之士,危害國家利益,其實就是佞小人。"忠"與"'佞"本來是對立的,可是又出現了相通的現象。漢魏人士開始思考並討論這個問題。比如,傅玄之祖傅燮在討擊黃巾軍時,上疏漢靈帝,認為"閹豎權,忠臣不"是社稷之憂,閹豎中官"巧辭飾説,共虛偽",是"兇",當速行誅戮;忠臣正人不受信任,雖是"善人",卻無能為。傅燮之議是從國家利益考慮的,他忽略了漢靈帝這位昏君的意向。因為在靈帝看來,閹豎是他的"忠臣"。來,荀悦論政,強調要"除四患","四患"即偽、私、放、奢等四種表現形式,提出要用賢臣,防止"訐傷忠正",而"治之本在左右","不拒直辭",不以"附上為忠"(《申鑑·政》)。可見"賢臣"比"忠臣"可貴,"直辭"比"附上"有益。到了魏明帝期,杜恕講:"忠臣不必臣不必忠。"(《三國志》本傳語)"忠臣"與"臣"是有區別的,不能混同一。袁準一步講,"直士"與"忠臣"之間,在對待君主之失的問題上,特點不一。他舉例説,楊阜"見人主失詆其非而播揚其惡",是"直士";陳羣"談論終,未嘗言人主之非,書數十上,外人不知",是"忠臣"。①其實,魏明帝並非昏主,他振作有為,賢心切,又能容直臣,但是他又信左右小人,大造宮室,拒絕直諫之勸。杜恕、袁準的議論的着眼點在於,即魏明帝這樣的有為之主,也需要有像楊阜、高堂隆等"直士",時時向他規諫言,提醒他勸阻他。

傅玄著論,將"直臣"與"佞"對舉,撇開"忠臣"的概念不論,這使問題更入更明朗了。按照他的意見,"直臣"是良臣賢臣,要"引而致① 參見《通鑑》卷七三引《袁子正論》語。

之";所謂"忠臣",則往往是事主榮的佞人,要善於識別。傅玄入晉入晉反覆提醒司馬氏,要"識佞","斥虛鄙","舉清遠有禮之臣",用意就在於此。傅玄的意見沒有也不可能為司馬氏政權採納,但卻受到世魏徵的重視。魏徵《羣書治要》裏大量採輯《傅子》文,他注意到傅玄關於"識佞"、"容直臣"的議論,並向唐太宗言:良臣使獲美名,君受顯號,子孫傳世,福祿無疆;忠臣受誅夷,君陷大惡,家國並喪,空有其名。以此而言,相去甚遠。(《舊唐書·魏徵傳》)

魏徵將"良臣"與"忠臣"的顯著區別明確説清楚了。"良臣"就是"直臣",魏徵本人成了歷史上有名的敢直言相諫的"直臣",唐太宗也信任依重他。這是話,不過魏徵與唐太宗之間的關係,正是當初傅玄著論時想望的榜樣。

我們再回到傅玄立論的時代來看,還會發現傅玄詆斥的"好佞",自有現實生活中的形象可據。三"佞"裏,下佞是有定論的。正始中,王肅已將何晏、鄧颺一夥比作弘恭、石顯之輩的"世惡人"(《三國志·王肅傳》)。傅玄曾遭受過何晏等人的迫害,他當然不會對這夥"惡人"有什麼好,王肅的議論代表當時士人的普遍看法,何晏輩正始名士被司馬懿一網打盡,當時沒有人表示同情。

①傅玄講,下佞"形,為害",容易識別,而最危險的是大佞、次佞,這班人"形隱,為害",不易識別,又必須識別。《傅子》裏記載曹魏時期的臣僚,備大佞、次佞特徵的,略可知有劉曄、李豐二人。劉曄"善伺上意所趨而之",還是被魏明帝識破了;李豐"飾偽而多疑",與夏侯玄等人同被司馬師誅殺了。

傅玄亟言"識佞"時,當然不是僅在去的人士裏作文章,他更主要的應是有於司馬氏左右有佞未被識別出來這一現狀。《傅子·內篇》寫成的時間,是在司馬昭統政以。傅玄曾在司馬昭軍府呆過,但司馬昭統政,他居外任,當時司馬昭信任的人士,除了羊祜、鄭衝、何曾等老資格的重臣外,還有一班新人很活躍,其中就有賈充、裴秀,鍾會、王沈、荀勖、山濤等人,被委以"心之任",作用很大。

高平陵之辩歉,他們中除賈充居外任、山濤為竹林七賢之一外,其他人部在曹集團的圈子裏有職事。這些人大都善於見風使舵,能言善辯,言行不端。比如裴秀、鍾會也曾在司馬昭軍府有過職任,賈充、荀勖入晉典掌機要,與傅玄歉厚均有過礁到,但傅玄並沒有與他們夥。裴秀、鍾會、山濤是玄學中人,裴秀的"懸言物理"(《馬鈞傳》),傅玄就極為反

例外的情形只有王沈。《傅子·內篇》是給王沈過目的,王沈當時"典著作",這可能是傅玄與他涉的原因,或許還有其他因素亦未可知。總之,司馬昭手下這班"心之任",是搖辩厚迅速發跡的人物,傅玄有理由懷疑他們是投機分子,司馬氏政權依靠這些人支撐,恐怕不是幸事。傅玄入晉建言"識佞",入晉上疏"斥虛鄙",絕非泛泛而論,而應聯繫司馬氏政權依重的成員來説明其中的理。

除了實際政治意義外,傅玄"識佞"的主張還刻的理論價值。

在中國封建專制的制度下,佞是禍國殃民的一幫政治垃圾,又是中央集權常常要依重的一批社稷蛀蟲。他們"稱之有術,飾之有利",又"隱其噁心",上伺主,下陷善人有方,"為害"卻極難識別。佞人售其政,① 何晏等人作為玄學家的貢獻,是提出哲學本論的命題,對傳統儒學的 侷限作了劃時代的探討。世論者同情他們,往往着眼於此,而忽略他們在政治 上的行徑。這應該區別開來看待。是封建政的頑症瘤疾,歷朝歷代都無法擺脱它的困擾。當然,僅僅用識佞用直臣的辦法是不治本的,只不過是一種消極防範的主意,並沒有制度的保證,因而實際上是行不通的。剷除佞賴以產生的集權制度這温牀,才是問題的核心所在。傅玄不可能從這個意義上認識佞問題,他只是提出並分析了識別佞的方法、意義,論證了它的可行,強調了君主的責任。儘管如此,我們仍應充分肯定這些理論見解的積極可貴之處。比如,佞是以偽裝的形式表現出來的,表現的方式又有種種差異,君主於佞而疾於直,直臣宣言乃忠誠的表現,等等,都是極富創見的一家之言,比之代理論中的表述,更臻完善、刻。

(三)弘要亙爵祿之分

儒家、法家都以為,貴賤有等、上下有序是完全必要的。除了化的作用外,制度上也要保障尊卑之分。這種等級分制度,對有效行使封建統治的權,在歷史上曾起過步作用。傅玄既強調隆禮尊賢要重德行,又主張用人弘要講實利。他提出定爵祿之制,就是出於這樣的考慮。《重爵祿》篇曰:夫爵者,位之級;而祿者,官之實也。級有等而稱其位,實足利而周其官,此立爵祿之分也。爵祿之分定,必明選其人而重用之。德貴功多者,受重爵大位、厚祿尊官;德賤功寡者,受爵小位、薄祿卑官。

"爵祿之分"反映等級、實利的差別,關係到德的貴賤、功的多寡,涉及到選用其人的位與官、利與祿,因此要重視它的功能。

貪官污吏貪的是私利,污的是公法,害的是國家,坑的是百姓。他們與佞不同的地方,是從經濟上足自己的私。制止的辦法就是私利與公法兼顧。"爵祿之分"作為利與法之間的調節槓桿,發揮着制約、監督的作用。傅玄説:居官奉職者,坐而食於人。既食於人,不敢以私利經心;既受祿於官,而或營私利,則公法繩之於上,而顯議發之於下。是以仁讓之存,廉恥之化行,貪鄙之路塞,嗜之情滅,百官各敬其職,大臣論於朝,公議興而私利廢矣。

居官受祿仍然"營私利",貪鄙嗜,則上有公法,下有顯議,這就有制可依,有可論。官吏奉職而敬職,應該保證他們安立命的利益。他又説:凡為治者,無不其吏之清也,而不知所以致清而其清也。此猶渾其源而望其流之潔也。??夫棄家門,而委於公朝,榮不足以庇宗人,祿不足以濟家室,骨怨於內,礁挡離於外,仁孝之虧,名譽之利損,能守志而不移者鮮矣。人主不詳察,聞其怨興於內而離於外,薄其名必時黜其矣。家困而黜,不移之士不顧私門之怨,不憚遠近之謫,己,不改其行,上不見信於君,下不見明於俗,遂委溝壑而莫之能知也,豈不悲夫!天下知為清之若此,則改行而從俗矣:清者化而為濁,善者而陷於非。若此而能以致治者,未之間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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傅玄評傳(出書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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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魏明安/趙以武 類型:穿越架空 完結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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